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能环境”)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会议召开5日前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卫国先生主持,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全部9名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安徽中鑫宏伟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收购安徽中鑫宏伟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8)。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凌锦明、吴秀姣回避表决。
公司全部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3-095)。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凌锦明、吴秀姣回避表决。
公司全部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7)。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7)。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99)。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