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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股份: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0

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

为更好的吸引和留住人才,激发员工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等体系建设,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员工提供借款。为规范员工借款的申请与执行管理,保证员工借款的合理运行和指导日常操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及用途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重要岗位的人员及有特殊贡献员工,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

公司为员工提供借款主要用于满足个人或其家庭合法、合理的支出需求,款项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章 借款申请第三条 借款类型

公司提供的为无息借款。逾期还款的,公司有权要求支付利息。

第四条 借款额度及期限

员工借款资金池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在此额度范围内,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将循环用于后续符合条件的员工借款申请。

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4年。

每位员工可获得借款额度及借款期限将根据借款用途、偿债能力、工作年限、业绩考核结果、岗位价值、发展潜力等实际情况由公司人事行政部审批确定。

第五条 借款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员工,提交借款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具体借款实施管理细则由公司财务部制定和修改,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借款归还第六条 还款方式

员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应还款项按时转账至公司指定还款账户,或由人事行政部在借款员工工资额中予以扣减,直至借款额全部还清为止。

借款人如在还款期限内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签订、公司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退休等),应在办理离职手续前清偿所有借款本息余额。

第四章 违约处理第七条 违约处理

如员工未按借款合同中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并且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责任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员工承担,具体以借款合同中约定为准。

第五章 附则第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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