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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0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誉及经营状况正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有效确保公司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州启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供应商就经销合同下货款及附属债权提供担保事项。

(二)《关于制订<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无息借款的资金支持,有助于更好地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公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司制订的《员工借款管理办法》规范了员工借款的申请及执行管理,相关风险可控,且本次借款对象不涉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订《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辛宇、杨东皓、王浩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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