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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物业A: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0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0月24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上午9:30以通讯表决方式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39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刘声向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深物业集团2019年-2021年长效激励清算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激励领导班子着眼于公司转型升级及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制定并实施了《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方案》,激励周期为2019-2021年。现长效激励约束方案已到期,公司根据整个激励期内的经营业绩、战略目标、人工效能等长效激励约束方案约束指标的完成情况,按规定清算激励期长效激励额度,

并核算分配和递延额度。

经关联董事刘声向、王航军回避,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兑现2021年度长效激励奖金的议案

根据《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方案》规定,经核算,公司2021年度长效激励奖金的提取条件已经达成。现提请根据2021年度高管考核结果,结合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方案,兑现2021年度的长效激励奖金。

经关联董事刘声向、王航军回避,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兑现2022年度长效激励递延奖金的议案

根据《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方案》规定,经核算,公司已达成2022年度长效激励递延奖金兑付条件。现提请根据激励期内各年度高管考核结果,结合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方案,兑现2022年度长效激励递延奖金。

经关联董事刘声向、王航军回避,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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