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 |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5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星期四)以通讯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薛红卫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过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全面的审核后,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