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项已得到我们的事先认可;本次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及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诚信状况良好,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新增的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并且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公司对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担保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毛道维 | 张强 | 邹燕 |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