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7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70)。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