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增加公司收益及股东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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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良彬 周红锵 朱 建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