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后对以下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提前审阅了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相关材料,公司预计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为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万 熠 李 华
孙 杰 许崇海
梁兰锋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