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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0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经审慎分析,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3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外,其余140名激励对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该140名激励对象对应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22.29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5670%。根据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陈爱文 李国庆 曾斌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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