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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龙化成:关于作废失效2021年、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0

证券代码:300759 证券简称:康龙化成 公告编号:2023-101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失效2021年、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龙化成”)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失效2021年、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6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6月20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OA系统公示了《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1年7月7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7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事项,同时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2年7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3年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23年2月1日。

7、2023年10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关于作废失效2021年、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3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A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4月8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OA系 统公示了

《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2年5月27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2年5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A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7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调整事项,同时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3年10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关于作废失效2021年、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本次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需对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需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其中作废失效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13,500股,作废失效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158,400股。

四、本次作废失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失效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其中作废失效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13,500股,作废失效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158,400股。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存在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予以作废失效处理,其中作废失效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13,500股,作废失效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158,400股。公司本次作废失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失效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13,500股,作废失效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

股票158,400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关于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调整、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特此公告。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调整、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法律意见书;

5、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法律意见书。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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