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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兴新材: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0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公司独立董事

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孙晓爽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其个人工作安排,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所有职务。

孙晓爽女士的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变更申请将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更换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孙晓爽女士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孙晓爽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行使职权,在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敬业,能够充分发挥其专业知识,提出具有专业水准的意见,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履行了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对孙晓爽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鲍旭锋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成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已参加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调整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信息如下: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王恒秀(主任委员)、张千、陈秉辉审计委员会委员成员:陆宝莲(主任委员)、陈秉辉、夏志强提名委员会委员成员:陈秉辉(主任委员)、鲍旭锋、张剑彬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鲍旭锋(主任委员)、陆宝莲、张千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30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鲍旭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8月出生,高级会计师,EMBA。2002年2月至2004年1月任宜兴市非织造布厂办公室主任,2004年2月至2007年12月任宜兴市非织造布厂厂长助理,2008年1月至2014年12月任宜兴市杰高非织造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月至今任宜兴市杰高非织造布有限公司总经理、宜兴恒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鲍旭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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