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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系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和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做出的决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三、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是合理可行的。

四、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 毅 马 涛 黄礼登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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