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欣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议。经审核有关资料,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该事项的充分了解,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减资暨关联交易议案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将本次减资暨关联交易议案提交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本次控股子公司上海润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由各方协商确定,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对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郎晓刚先生、葛琼女士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徐逸星(签字):
李艇(签字):
张育嘉(签字):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