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锋股份”)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届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第六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以下简称“薪酬方案”)是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考地区、行业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制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薪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第六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长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年薪不与绩效考核挂钩,绩效年薪根据最终考核结果发放。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10万/年(税前)。
3、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津贴)。
4、在公司未担任除董事以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董事薪酬(津贴)领取。
(二)监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监事以外职务的监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根据公司相关薪酬制度领取薪酬。
2、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对应的监事津贴为不超过6万元/年(税前)。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四、其他规定
(一)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个人所得税将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二)如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公司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进行适当调整。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