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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贝航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润贝航科股票代码:0013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南昌飞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石鼻镇新经济产业园内2-403室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1、因上市公司新增股本实施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2、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决议解散并清算和注销,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按各合伙人出资比例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进行分配)

签署日期:2023年10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信息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持股情况 ...... 7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承诺及其他情况 ...... 8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 10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3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一、备查文件目录 ...... 14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 14

附表: ...... 15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昌飞航南昌飞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上市公司、润贝航科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1、润贝航科新增股本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南昌飞航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南昌飞航经全体合伙人决议解散并清算和注销,其所持股份按各合伙人出资比例以非交易过户方式分配至各合伙人直接持有。
本报告、本报告书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南昌飞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新经济产业园内2-403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宇之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出资额332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MLA933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7年7月19日
经营期限2017年7月19日至无固定期限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资人情况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间接持有润贝航科 股份数量(股)
1重庆宇之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91.57%普通合伙人4,126,700
2黄培财1.11%有限合伙人50,000
3林晓可0.27%有限合伙人12,000
4张少龙0.89%有限合伙人40,000
5邹莲贵0.27%有限合伙人12,000
6江婷0.27%有限合伙人12,000
7张煜林0.90%有限合伙人40,600
8陈道铭0.67%有限合伙人30,000
9黄友莲0.27%有限合伙人12,000
10傅卫美0.33%有限合伙人15,000
11孙亚娟0.55%有限合伙人25,000
12涂士龙0.60%有限合伙人27,000
13蔡玉0.44%有限合伙人20,000
14齐亚涛0.27%有限合伙人12,000
15任佩0.27%有限合伙人12,000

序号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间接持有润贝航科 股份数量(股)
16杨艺0.30%有限合伙人13,500
17钟志威0.27%有限合伙人12,000
18史小林0.30%有限合伙人13,500
19陆正光0.27%有限合伙人12,000
20颜太军0.21%有限合伙人9,4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宇之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重庆宇之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保家镇鹿山社区一组彭水工业园区科技孵化楼B区6-459室
法定代表人王怡冰
注册资本14,856.12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CUF32Q19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23年8月25日至无固定期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润贝航科股份外,未持有、控制其它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因上市公司新增股本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全体合伙人决议解散注销并将所持股份按出资比例分配至各合伙人直接持有所致。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持有润贝航科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决定进行清算并注销,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权益的计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昌飞航持有上市公司股票4,506,700股,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的5.6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润贝航科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持股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23年9月26日,润贝航科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股份首次授予登记手续,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000万股增加至8,221.30万股。南昌飞航所持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5.63%被动稀释至5.48%。

2、南昌飞航合伙人会议决议解散清算并注销,并将其持有的润贝航科4,506,700股股票按照全体合伙人出资比例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分配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股份性质
1重庆宇之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4,126,7005.02%无限售流通股
2黄培财50,0000.06%无限售流通股
3林晓可12,0000.01%无限售流通股
4张少龙40,0000.05%无限售流通股
5邹莲贵12,0000.01%无限售流通股
6江婷12,0000.01%无限售流通股
7张煜林40,6000.05%无限售流通股
8陈道铭30,0000.04%无限售流通股
9黄友莲12,0000.01%无限售流通股
10傅卫美15,0000.02%无限售流通股
11孙亚娟25,0000.03%无限售流通股
12涂士龙27,0000.03%无限售流通股
13蔡玉20,0000.02%无限售流通股
14齐亚涛12,0000.01%无限售流通股
15任佩12,0000.01%无限售流通股
16杨艺13,5000.02%无限售流通股
17钟志威12,0000.01%无限售流通股
18史小林13,5000.02%无限售流通股
19陆正光12,0000.01%无限售流通股
20颜太军9,4000.01%无限售流通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股东名称变动方式变动时间成交 均价变动股数(股)变动比例
南昌飞航被动稀释2023-9-26不适用0-0.15%
南昌飞航非交易过户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非交易过户手续不适用-4,506,700-5.48%
合计-4,506,700-5.63%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南昌飞航4,506,7005.63%00.00%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承诺及其他情况

(一)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南昌飞航原合伙人将持续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中关于大股东信息披露、减持额度、减持限制等规定。

(二)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股份过出方、过入方应当合并计算判断大股东身份,合并适用《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五条关于减持比例的规定,即持续共用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1%、通过大宗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2%的减持额度,并分别履行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

预披露义务等。

(三)本次证券过入方中,通过重庆宇之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俊锋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徐烁华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田野先生,财务总监周维女士,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非交易过户前,南昌飞航已严格遵守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承诺,本次非交易过户后,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取得公司股份的全体合伙人将继续履行南昌飞航所需遵守的各类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南昌飞航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1、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和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承诺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承诺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承诺人在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

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股份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除外);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股份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除外)。持股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不含本数)时除外。

(4)承诺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且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承诺人将配合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持股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不含本数)时除外。

(5)承诺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如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承诺人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则和要求。

(6)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承诺人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原合伙人如有减持计划,需按照本次披露的减持额度分配方案确定减持额度及比例并披露。如证监会、深交所针对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股份减持颁布最新规定,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七)本次权益变动后,南昌飞航股东重庆宇之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126,700股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5.02%,成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后续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润贝航科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非交易过户事宜尚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过户的相关手续。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润贝航科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签署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企业解散清算及相关事宜的告知函》;

(四)经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文本。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其他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昌飞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宇之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3年10月2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塘朗车辆段旁塘朗城广场(西区)A座3901
股票简称润贝航科股票代码0013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南昌飞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新经济产业园内2-403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1、因上市公司新增股本实施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2、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决议解散并清算和注销,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按各合伙人出资比例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进行分配)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4,506,700股 持股比例: 5.6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00% 变动数量: -4,506,700股 变动比例: -5.63%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3年9月26日 方式:因上市公司新增股本实施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变动比例:持股比例减少0.15% 时间: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非交易过户 方式: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决议解散并清算和注销,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按各合伙人出资比例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进行分配 变动比例:持股比例减少5.48%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南昌飞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宇之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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