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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骐环保: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专项核查意见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华骐环保”)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安徽江东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光环江东环保能源(马鞍山)有限公司50%股权和马鞍山江东中铁水务有限公司51%股权,同时向江东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2023年10月13日,华骐环保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披露本次重组报告书之日至披露终止本次重组事项之日止,即本次交易报告书披露之日(2023年3月30日)起至披露终止本次交易事项之日止(2023年10月1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1、上市公司及其在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在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交易对方及其在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标的公司及其在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为本次交易提供证券服务的中介机构,以及前述机构的具体业务经办人

员;

6、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

7、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自查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前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的相关主体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自查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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