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审慎、客观、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的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徐向新:
2023年10月27日
独立董事:
张 力:
2023年10月27日
独立董事:
黄治权: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