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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榕生物:董事监事津贴制度(2023年10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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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津贴制度

(2023年10月修订)

为完善和规范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经公司研究,对董事、监事津贴作如下规定:

一、董事津贴

(一)独立董事津贴

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管理办法》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大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津贴的标准:12万元人民币/年(税前)。

(二)非独立董事津贴

1、内部董事是指在公司担任董事外还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

内部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公司不再另外向其发放董事津贴。

2、外部董事是指在公司除担任董事外不担任其他任何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外部董事津贴的标准:7.2万元人民币/年(税前)。

二、监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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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含职工监事)津贴标准:3万元人民币/年(税前)。

三、其他规定

1、董事、监事津贴按月支付。

2、董事、监事津贴应交的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3、董事、监事出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差旅费及按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4、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5、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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