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雪榕生物:关于签署《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补充协议》关于项目总投资额为预估数值,并不代表对投资者的承诺。

2、《补充协议》项下的总投资额较大,如果在投资过程中信贷政策、利率水平等发生变化,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协议书>并拟在贵港市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公司与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覃塘区政府”)签订了《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9.5万吨雪榕食用菌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原投资协议书”),公司拟在贵港市覃塘区投资建设年产19.5万吨雪榕食用菌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产业园项目”或“项目”),项目分二期建设,总投资额人民币6.5亿元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署<投资协议书>并拟在贵港市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基于产业园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以及为了满足项目未来发展规划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将项目总投资额由6.5亿元以上调整为12亿元以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与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政府签订了《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9.5万吨雪榕食用菌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将《投资协议书》中“第一条 项目概况 1.2建设规模、内容”修改为:项目总投资额人民币12亿元以上(食用菌项目人民币10亿元以上、加工类(豆制品或菇丸子)项目人民币2亿元以上)。《补充协议》为《投资协议书》的补充,未约定部分,仍按照原投资协议书执行。

2、审批情况

2023年3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协议书>并拟在贵港市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将项目总投资额由6.5亿元以上调整为12亿元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覃塘区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投资协议书中第一条 项目概况 1.2建设规模、内容:项目总投资额人民币6.5亿元以上(食用菌项目人民币5.5亿元以上、加工类(豆制品或菇丸子)项目人民币1亿元以上)。

现修改为:

项目总投资额人民币12亿元以上(食用菌项目人民币10亿元以上、加工类(豆制品或菇丸子)项目人民币2亿元以上)。

二、原投资协议书第8.4条中“乙方一期项目无正当理由未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日期投产或未达到本协议约定的项目投资规模要求”,此处的项目投资规模和投产日期仍应按照原投资协议书中约定的投资规模(投资总额)和投产日期。

三、本补充协议仅变更原投资协议书第1.2条约定的投资规模,原投资协议书中所有涉及投资(总)额、投资规模约定的其他内容部分(包含但不限于和投资(总)额、投产量、投资规模有关的奖励或违约责任认定的标准等),仍按照原投资协议书约定的投资额执行,不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变更后的投资额执行。

四、若因本补充协议签署后,适用更高的补贴或者奖励等政策的,则按照更高的补贴或者奖励等政策执行。

五、本补充协议为原投资协议的补充,未约定部分,仍按照原投资协议书执行(包括争议解决办法条款)。

三、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存在的风险

该产业园项目的总投资额较大,如果在投资过程中信贷政策、利率水平等发生变化,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对公司的影响

除增加项目总投资额外,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方向不变,审议程序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要。

本项目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政府签署的《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