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的规定,作为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经讨论,我们以独立和客观的立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及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及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徐伟 |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周世东 | ||||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