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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独立意见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石科技”)已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规定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速迈德电子(东莞)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速迈德目前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之被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公司本次所提供的对外担保之审批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故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文丽 张慕仁 程文龙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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