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超频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工作小组由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负责发展战略研究的负责人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战略投资、重大资本运作或兼并收购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收集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上报的重大投资、资本运作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由工作小组进行初审,并报战略委员会;

(二)参与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的洽谈;由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工作小组。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可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专项评审,并将评审意见或讨论结果书面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并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应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每位委员至多可以接受一名委员的委托,接受两名以上委员的委托,视为无效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采取现场或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第十五条 根据战略委员会要求,工作小组成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形成的决议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会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