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后,基于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11月5日届满,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杜建军先生、毛松先生、尧红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杨文先生、郭新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相关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以上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我们同意对上述5名董事候选人(其中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外部董事津贴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第四届董事会外部董事津贴方案的程序合法、合规,结合实际情况、参照同行业及地区上市公司外部董事津贴标准拟定的公司外部董事津贴方案,有利于提高外部董事的履职积极性、进一步发挥外部董事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作用,是合理有效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外部董事津贴方案的安排,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宫兆辉 杨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