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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天路: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化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证券代码:600326 证券简称:西藏天路 公告编号:2023-70号转债代码: 110060 转债简称:天路转债债券代码:188478 债券简称:21天路01债券代码:138978 债券简称:23天路01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化业务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为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财务结构,促进高质量、稳健、可持续发展,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路”或“公司”)拟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合作,以公司及拟受让的下属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及附属担保权益为基础资产设立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进行融资。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要素

产品规模:本次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发行10亿元储架额度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发行预计3.16亿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其中优先级不超过3亿元)。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监管机构要求及市场行情可适当调整发行规模。原始权益人: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计划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础资产:西藏天路及公司拟受让的下属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及附属担保权益(如有)。

产品期限:产品期限视入池资产账期而定,每期产品期限不超过5年(如当期资产期限超过3年,则每3年末设置票面利率调整权与投资者回售权)。

票面利率:具体各期产品利率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增信措施:专项计划拟由四川发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发展担保”)或者其他第三方主体作为增信机构,向专项计划提供增信。具体增信方式及条款以实际签署的交易文件的约定为准。

产品分层:设置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由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公司或公司指定第三方全部认购。优先级占比约95%,次级占比约5%。具体分层情况以专项计划实际成立时的公告为准。

销售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差额补足承诺:公司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出具《差额支付承诺函》或类似法律文件,承诺对专项计划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的应付相关税金和相关费用以及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之和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四川发展担保或其他第三方增信主体作为专项计划保证人为西藏天路的差额支付义务提供保证担保。

发行方式:一次储架申报,分期发行;获批后2年内分期发行,其中首期应于获批后1年内完成发行。

发行对象:合格投资者或其他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投资者。

决议有效期:本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专项计划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挂牌转让安排:本次专项计划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和交易。

其他事项:西藏天路就本次专项计划的发行需向四川发展担保提供反担保措施,具体根据反担保协议确认。

二、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基础上,依法合规全权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结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专项计划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总规模及单期发行规模、产品期限、产品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评级安排、增信措施、挂牌转让安排,以及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确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事宜;

(二)确定并聘请或更换计划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三)确定并聘请或更换中介机构;

(四)决定和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挂牌转让及其他所必要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专项计划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和协议,并根据审批机关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五)如监管部门对发行专项计划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专项计划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根据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资产证券化挂牌转让规则,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的挂牌转让相关事宜;

(七)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专项计划工作;

(八)办理与本次发行专项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证券化融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本次专项计划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专项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资产证券化,能够将公司应收账款转变为流动性较高的现金资产,可以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资产证券化能够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成为公司现有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能够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给予进一步的保障。公司本次通过向专项计划转让应收账款取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对公司损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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