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现就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志方先生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号——独立董事》列示的任一不良记录。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志方先生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王志方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仇如愚、周波、沈晓莉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