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负责的态度,我们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查阅公司本次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者行业知识,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聘任陈美玲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徐守浩 刘伟英
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