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之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向中国东航融入永续债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航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公司向中国东航集团融入永续债务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该等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开展正常经营业务所必需,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项目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5次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东航融入永续债务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通过本次公司向中国东航集团融入永续债务,有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抗风险能力和财务稳健性。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公开、公平、公正和诚
信原则,经各方平等磋商,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交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以下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中国东航融入永续债务之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洪平董学博
孙铮陆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