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10月27日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并签字表决。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于2023年10月28日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不动产收储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23-051公告)
因政府规划实施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持有的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2555号不动产由上海市杨浦区土地储备中心收储,收储土地面积20,529.9平方米,补偿款为人民币23,286.6万元。
为确保本次不动产收储事项顺利、高效地实施,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起草、修订、签署不动产收储过程中所需要的相关文件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