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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有关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重大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为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黔公司”)资产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首黔公司以2023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对可能出现减值迹象的原“煤钢电项目”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首黔公司拟对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7,560.57万元。

我们认为:首黔公司根据评估报告确认的减值额对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7,560.57万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首黔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合并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首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关于核销应收贵州华能焦化制气股份有限公司账款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拟对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贵州华能焦化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焦化”)账款28,929.33万元进行核销。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应收华能焦化账款28,929.33万元,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不涉及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华能焦化账款。

三、关于推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推举朱家道先生、杨德金先生、何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朱家道先生、杨德金先生、何平先生三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其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推举他们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关于推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推举赵敏女士、李学刚先生、李守兵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赵敏女士、李学刚先生、李守兵先生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其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推举他们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 敏 李学刚 李守兵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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