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力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498号文《关于同意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5.9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647,75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8,210,141.52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79,539,858.48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6月7日全部到位,且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6月7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5-0001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项目的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轻型车用锂离子电池建设项目 | 31,646.25 | 31,646.25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150.81 | 5,150.81 |
3 | 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 3,194.24 | 3,194.24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4,000.00 | 4,000.00 |
5 | 动力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 | 16,000.00 | 13,900.00 |
合计 | 59,991.29 | 57,891.29 |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1,370.31万元,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5)。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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