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395 证券简称:朗鸿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0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五章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第四十五条 为提高公司运作效率,股东大会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原由股东大会决定的部分事项做出决定,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是:
(一)有利于公司的科学决策和快速反应;
(二)授权事项在股东大会的决议范围内,且授权内容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三)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期限以本届董事会任期为限,董事会经换届后,股东大会应就新一届董事会的授权范围重新作出决议。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规则未规定的事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
第四十九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董事会有权就本议事规则制定修订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