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395 证券简称:朗鸿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9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三十三条 公司需建立审计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以评价其工作绩效。如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公司需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三十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和信息披露需接受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日常监督和管理,配合其问询、函件、谈话及中介机构专项核查等工作。
第三十五条 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接受北京证券交易所给予的相应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修订。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