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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鸿科技:独立董事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7

证券代码:836395 证券简称:朗鸿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6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第三十九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四十条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如差旅费用、通讯费用等)由公司承担。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编制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可以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起或发生的风险。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至少”,含本数;“高于”,不含本数。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相应对本细则进行修订。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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