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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达莱: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独立董事:沈朝晖、刘静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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