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海鸥住工”)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认真的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基于谨慎原则,其计提方法和金额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本着审慎投资的原则,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选举陈巍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陈巍先生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陈巍先生与公司其他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
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陈巍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陈巍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时止。
四、关于聘任王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王芳女士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王芳女士与公司其他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王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芳女士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证书编号:2016-2A-210),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我们同意聘任王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时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程顺来 李晓安 高学庆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