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议案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国联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续期的议案》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国联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香港”)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其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其业务发展和运营的资金需求。
2、本次担保事项及会议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为国联香港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二)《关于设立国联招证科创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境外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在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3、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聘任公司首席信息官的议案》
1、经审阅黄葳先生简历等资料,未发现黄葳先生有违反《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况,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黄葳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履行公司首席信息官职责的要求。
2、黄葳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聘任黄葳先生担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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