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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润新能:关于计划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划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的《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以下简称“《股价稳定预案》”),若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的相关措施。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措施的可行性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本次公司将采取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世琦先生及李菲女士增持公司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启动增持后的30个交易日内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860.67万元,不超过上一年度获得公司分红税后金额的20%,即1,721.33万元;若上述增持完成后,仍出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情形的,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继续增持,12个月内增持股份的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分红税后金额的50%,即4,303.33万元。

?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 基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稳定股价的承诺内容及资金安排,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触发公司稳定股价措施次一交易日起12个月内。

? 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可能存在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而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制定了《股价稳定预案》,该预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经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计划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根据《股价稳定预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第三方恶意炒作之因素导致出现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送股、缩股、股份拆分等除权除息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其将依据法律、法规及《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启动稳定股价的相关措施。

二、稳定股价措施

根据《股价稳定预案》,若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的相关措施。公司已于2023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措施的可行性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本次公司将采取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世琦先生及李菲女士增持公司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金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启动增持后的30个交易日内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860.67万元,不超过上一年度获得公司分红税后金额的20%,即1,721.33万元;若上述增持完成后,仍出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情形的,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继续增持,12个月内增持股份的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分红税后金额的50%,即4,303.33万元。

2、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3、增持实施期限:基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稳定股价的承诺内容及资金安排,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触发公司稳定股价措施次一交易日起12个月内。

4、增持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具体增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二)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主体后续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可能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稳定股价措施停止的情形

(一)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间内或实施前,如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二)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各相关主体在连续12个月内购买股份的数量或用于购买股份的数量的金额已达到上限。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计划稳定股价措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计划稳定股价措施方案不会导致本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本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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