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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润新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3-045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7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5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30.379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9.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8,858.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4,295.9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14,562.2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9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02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总投资额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1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湖北宏迈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80,000.0080,000.00
2湖北万润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208.836,208.83
3补充流动资金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000.0040,000.00
合计126,208.83126,208.83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82,474.21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237,579.63万元(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等)。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截至2023年10月17日,公司已将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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