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龙溪股份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认真审核,一致认为: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土地收储及不动产转让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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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 事 | 会 |
2023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