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也不会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大开、邹晓春、江霞2023年10月27日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江霞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