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01 证券简称:中国太保 公告编号:2023-037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10月27日在上海召开。会议由孔庆伟董事长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4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14人。本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要求,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现场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本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聘用审计董事及高管人员的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外部机构。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解聘孙培坚先生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总经理助理)职务的议案》
同意解聘孙培坚先生本公司首席风险官(总经理助理)职务,指定张卫东先生为本公司首席风险官临时负责人。
张卫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中国太平洋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受让本公司持有的100%中国太平洋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股权。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及资金出借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金弘毅先生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金弘毅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并有资格在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连选连任。金弘毅先生的任职资格须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
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金弘毅先生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及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附件。
本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确定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具体地址及有权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相关会议安排将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一并发出。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8日
张卫东先生简历
张卫东先生,1970年10月出生,现任本公司合规负责人、总法律顾问,太保产险董事,太保寿险董事,太保资产董事,太平洋健康险董事,长江养老董事。张先生曾任本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太保产险董事会秘书,太保寿险董事会秘书,太保资产董事会秘书,本公司风险合规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首席风险官等。张先生拥有大学学历。
金弘毅先生简历
金弘毅先生,1968年6月出生,曾任瑞银投资银行亚太区负责人及瑞银集团中国总裁,瑞士银行亚洲投行部负责人等职务。金先生还担任过于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交所证券代码:601658,联交所证券代码:01658)非执行董事。此前,金先生还曾就职于S.G.Warburg和伦敦普华会计师事务所。
金先生持有英国专业会计师资格。
金先生毕业于剑桥大学,获文科硕士学位。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现提名金弘毅先生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此项不适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此项不适用;
此项不适用;
此项不适用;
此项不适用;
此项不适用;
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
2023年10月26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金弘毅,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提名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
此项不适用;
此项不适用;
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此项不适用;
此项不适用;
此项不适用;
此项不适用;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金弘毅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