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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科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证券代码:300842 证券简称:帝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3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补充通知等相关资料已于2023年10月15日、10月17日通过电子邮件、微信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铭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办理合计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

的相关事宜,授予价格为32.51元/股。本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优秀员工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监事荣苏利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股东与公司优秀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监事荣苏利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并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监事荣苏利回避表决。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以及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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