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帝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1026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可归属的9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5.00万股,授予价格为32.51元/股。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办理合计

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二、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我们认为:

1. 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人员名单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 《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及归属安排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优秀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主体资格、激励对象范围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优秀员工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次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能够较好地反映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具体数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以及考核的可行性和激励效果。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激励对象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全面、准确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考核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只有在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两个指标同时达成的情况下,激励对象才能全部归属。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较好的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效果。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充分合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以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独立董事:李建辉、唐建荣、秦舒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