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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59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现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改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人被诉(被仲裁)人诉讼(仲裁)事件诉讼(仲裁)金额诉讼(仲裁)结果
投资者金亚科技、周旭辉、立信2014年报尚余1,000多万,在诉讼过程中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投资者保千里、东北证券、银信评估、立信等2015年重组、2015年报、2016年报80万元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14日期间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所负债务的15%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12.5亿元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姓名注册会计师执业时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崔松2003年2003年2013年2023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袁庆2018年2016年2018年2023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黄瑾2018年2018年2018年2023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崔松

时间上市公司名称职务
2020年-2021年深圳信测标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
2019年-2020年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1年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
2021年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
2022年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袁庆

时间上市公司名称职务
2018年-2021年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2年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黄瑾

时间上市公司名称职务
2019年-2021年深圳信测标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
2019年-2021年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
2019年-2021年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
2019年-2020年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2年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

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收费147.25万元,比2022年下降5%。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过10年,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行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文)的相关规定,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服务年限已达到可连续审计年限的上限。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同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公司招标,拟改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对立信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查阅立信资格证照、诚信记录及其他相关信息后,认为立信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综合考虑立信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等情况,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该事项。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要求。因此,同意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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