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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关于终止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的公告

2023年10月27日,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同意终止所属子公司新华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现名:江西新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新材”)分拆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上市”),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分拆上市的情况概述

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上市公司分拆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下列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了相关信息:

2020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西新华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分拆上市相关事项(公告编号:临2020-055)。

2020年10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西新华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预案》,说明了本次分拆的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终止本次分拆上市的原因

自筹划本次分拆上市事项以来,公司积极推进相关事宜,组织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内控整改等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的义务。

2022年1月,修订后的《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规定,拟分拆子公司主要业务或资产是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主要业务和资产的,不得分拆。因新华新材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主要业务和资产,为统筹安排新华新材业务发展和资本运作规划,公司拟终止筹划新华新材分拆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

后续,新钢股份坚持聚焦主业、创新发展的经营方针,致力于绿色钢铁、智慧制造提升经营质量。在公司后续生产经营过程中,对于重大资本运作事项公司将充分论证、审慎决策,积极听取投资者及市场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促进资本与实体制造的有效融合。

三、终止筹划分拆上市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新华新材分拆上市,对公司及新华新材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阻碍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的实施。未来,新华新材将按照既定战略规划推动自身高质量发展。

四、承诺事项

公司承诺在终止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后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含分拆上市)。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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