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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新钢股份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欧冶物流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物流管理水平,优化降低物流成本,符合发展规划。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均以货币出资,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且审计团队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

业能力。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选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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