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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新钢股份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我们已全面了解和审核《新钢股份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新钢股份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在出具本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公司参与《新钢股份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欧冶物流设立合资公司,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终止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

公司在筹划新华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现名:江西新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新材”)分拆上市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推进新华新材分拆上市的相关工作。终止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事项是公司经过审慎研究的结果,不会对公司及新华新材的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亦不会阻碍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的实施。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终止新华新材分拆上市的事项。

四、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郜学 胡晓东 孟祥云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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