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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裕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裕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湖南裕能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锂盐是公司磷酸铁锂业务的重要原材料,近年来,该材料价格波动明显,为有效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降低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拟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不以投机为目的,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

2、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及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8.5亿元。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场所仅限于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期货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有直接关系的锂盐期货品种。

4、授权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且公司已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设置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和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并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审批流程、风险管理等内部控制程序。该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

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损失。

2、流动性风险

期货交易中,受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期货交易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

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从而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为了应对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的相应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组织机构及职责、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定期报告制度、信息隔离措施等进行明确规定,有效规范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2、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3、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

4、公司将持续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增强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

5、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执行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进行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套期保值业务,旨在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司已就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并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做出了明确规定,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 帅 胡德波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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