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4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通过《关于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